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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

—— 打造高端人脉智力汇聚的思享平台

 

 

章 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是老一辈革命家陈云同志生前批示创办的由中央编制办定编的国家科研事业单位。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院发[2012]第015号文批准成立的院直属部门,是专门从事中国企业商业模式研究工作的权威机构)发起,由政府高层、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知名人士组成,吸纳全国最具影响力企业和企业家领袖群体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高端人脉智力汇聚的思享平台。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英文正式名称为“CHINA MANAGEMENT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BUSINESS MODEL INSTITUTE COUNCIL”,英文简写为“BMIC”。

    第二条 理事会宗旨:以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为依托,充分利用研究院的权威科研及人才优势,服务于国内外经济实体和相关经济社会组织、团体,为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献计献策。同相关主流权威媒体建立战略伙伴关系,通过整合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领先企业、主流媒体等各方优势资源,为理事会成员搭建影响力最大、层次最高的优质资源平台。从成员单位的需要出发,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帮助其树立战略品牌观念和体系,提升品牌价值和品牌竞争力,实现品牌国际化。帮助成员单位之间学习和交流,更好的传播国际先进的品牌理论和成功的品牌实践经验。

    第三条 理事会目的:资源共享  互动合作  创新引领  发展共赢


    第二章 组织与成员单位资格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组成

    (一)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术研究机构。

    (二)行业协会及商会。

    (三)国内知名企业。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资格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能履行理事义务,承担理事责任,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有关政策研究权威机构及中央、省(市)级大型企业。

    (二)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及商会。

    (三)高等院校、学术研究及管理咨询服务机构。

    (四)所在行业的知名大中型优秀企业。

    (五)为所在行业或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做出突出贡献和成就的企业。

    (六)在业界享有良好信誉的发展型企业。

    第六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理事会实行会员制。设名誉主席,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单位(即副所长单位)(限20家)、副理事长单位(限50家)、常务理事单位(限200家)、理事单位(不限)、会员单位(不限)。

    第八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知名人士担任高级顾问、名誉主席。

    第九条 理事会设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和协调交流组织,更是BMIC的高端智库。成员由相关机构领导、权威专家、知名学者组成,参与理事会的各种重大决策,为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理论指导,接受邀请出席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十条 理事会设“特约联络员”建制,每个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特约联络员通常由成员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企管部主任或董事长、总经理的秘书兼任。特约联络员是理事会与成员单位领导沟通联系的桥梁。特约联络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三年一届,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理事会所有人员为聘任制。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资格年限

    理事会成员单位资格年限为叁年,自办理入会手续完毕之日算起。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有下列行为的,经理事会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成员单位从事违法经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触犯刑律,被判处刑罚的。

    (三)成员单位无故不缴纳会费的。

    (四)连续三年不参加理事会员代表大会及相关活动。

    (五)严重违反理事会章程,损害理事会名誉,给理事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成员,经秘书处核准,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三章 任务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主要工作范围:

    (一)针对企业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企业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理论界的专家和学者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对话、座谈,向上级决策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和建议,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呼吁。

    (二)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成员单位的影响力与知名度。

    (三)根据成员单位的需要,举办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研讨班、报告会、专题讲座、高峰论坛、沙龙、信息交流等活动,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等。积极研究国家经济走势和政策,为理事会成员日常经营提供指导和参考。

    (四)组织开展成员单位之间及成员单位与境内外同行之间、研究机构、社团组织的交流合作、联谊活动,推进企业之间的互动协作,促进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

    (五)组织成员单位领导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和结合工作实践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六)根据成员单位领导个人的兴趣爱好,利用节假日,适当地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

    (七)理事会要加强与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与合作,以扩大信息交流,增强服务能力和手段,为成员单位提供权威、专业的信息服务。

    (八)编印理事会《简报》和《内参》,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企业和企业家业绩、宣传理事会活动、介绍成员单位情况、交流经济技术信息的园地。

    (九)理事会要按照自律、自治、自养的方针,加强办事机构的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

    (十)其他符合理事会成员共同利益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开展上述各项工作,由理事会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提出总体要求,由理事会秘书处提出实施计划,在理事会理事长和秘书长的领导下,由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的常务秘书长组织实施。

 

    第四章 理事会活动内容

    第十六条 理事会常规活动

    (一)每年的理事会联谊会和三年一届的理事会员代表大会,邀请海内外中国企业家年度重要聚会。

    (二)每年一次面向西部开发、中部崛起或境外商务投资考察。

    (三)每季度一场《智汇领袖沙龙》专属聚会。

    (四)不定期中型研讨活动,与各地政府、高等学府、大型企业等合作举行。

    (五)不定期组织行业信息座谈会,交流最新政策、市场动态、技术发展动向等。

    第十七条 理事会特色活动

    (一)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牵头主办每年一届“中国管理科学大会”。2015年是第八届,参数人数达到1000人,获得较高的社会反响和公众关注。

    (二)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牵头主办的“中国金融投资发展论坛”。

    (三)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同主流媒体及机构联合主办的“中国企业信用建设发展峰会”。

    (四)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联合主办的“金典奖——全国服务业公众满意度专项调研活动”推选代表服务业年度最高水平的典范企业及创新案例,发布年度《中国服务业企业专项调研报告》。

    (五)协助理事会成员单位举办企业的新闻发布会。

    (六)协助理事会成员进行专项市场调查、企业咨询及企业诊断。

    (七)为理事会成员邀请专家举办专题研讨会及企业峰会,征集全国代理商。

    (八)组织新闻界著名编辑记者作家与理事会成员举行恳谈会及采风活动。

 

    第五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回报和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的权利

    (一)为其颁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会员单位证书。

    (二)优先参加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和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及专属沙龙等各项活动。

    (三)在理事会刊物《简报》发布单位新闻及企业家个人信息。

    (四)按时免费接收理事会《简报》及为会员整理的各行业经济发展动态、招商、投融资信息及其他资讯等《内参》资料,了解理事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情况;有权获得理事会其他会员可公开的信息。

    (五)今后有重大新闻事件,免费在《商研所官网》、《中国品牌传播网》、《中华信用企业网》、《金牌服务网》等媒体及时发布,为会员单位提供交流平台。

    (六)会员单位获赠全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度解读”《内参》1套。

    (七)享有在《中国商报》刊登广告8折的优惠权益;并享有理事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九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享有会员单位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享有优先权。

    (二)为其颁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理事单位证书。

    (三)邀请理事单位领导人出席专属的“年度智汇领袖沙龙”。出席每年的联谊会和每三年一届的理事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理事单位领导人免费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及专属沙龙等各项活动。

    (五)理事会为理事单位领导人免费提供一次高峰论坛圆桌对话的机会,与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知名商界领袖等进行高层对话、访谈。

    (六)在研究所官网理事会专区刊登理事单位董事长姓名、单位全称等。

    (七)理事会在各理事单位设特约联络员1名,为单位报道提供新闻线索与信息。

    (八)研究所官网优先刊发理事单位新闻稿件。遇有重大新闻事件,协助理事单位配发新闻通稿。

    (九)理事单位获赠全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度解读”《内参》2套。

    (十)理事单位享有理事会提供的政策咨询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协助其建立危机预防、评估、应对与品牌恢复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实施。

    (十一)根据理事单位的要求,提供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品牌专家队伍服务。(费用另计)

    (十二)为理事单位出版专刊、特刊提供支持,以及联合举办有助于理事单位形象的大型公关活动。(费用另计)

    (十三)协助理事单位就其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为新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行业高峰论坛年会等(费用另计)。

    (十四)协助理事单位每年举办1~2次新闻发布会。(费用另计)

    (十五)理事单位享有获得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举办各种活动的优先协办权。

    (十六)享有在《中国商报》刊登广告7折的优惠权益;并享有理事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享有理事单位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享有优先权。

    (二)为其颁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证书。

    (三)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中国商报》1通栏广告宣传权益或在《中国科技投资》杂志上安排1个整版广告宣传权益。

    (四)理事会为常务理事单位领导人免费提供一次高峰论坛圆桌高层对话访谈的机会,领导人以贵宾身份与主持人及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知名商界领袖等重要嘉宾进行互动交流,畅谈真情体会。

    (五)理事会为常务理事单位领导人免费提供一次高峰论坛主题演讲的机会,讲述自己的成功体验,畅谈成功与挫折、困惑与跨越的故事。

    (六)自动成为理事会常务委员,出席常务理事大会,参与理事会条例的制定与修改。

    (七)参与审议并决定理事会各项重大活动与决议。

    (八)理事单位获赠全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度解读”《内参》3套。

    (九)享有在《中国商报》刊登广告6折的优惠权益;并享有理事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十)免费参加全国职业能力测评中心、人社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简称CETTIC)、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通信和信息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工程(CIIT)认证考核的(金融理财师、项目管理师、信用管理师、资产评估师、理财规划师、投资咨询师、风险评估师等)相关培训会培训。

    第二十一条 副理事长单位的权利

    (一)享有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享有优先权。

    (二)为其颁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三)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中国商报》1/4版广告宣传权益或在《中国科技投资》杂志上安排2个整版广告宣传权益。

    (四)副理事长单位领导人作为贵宾出席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及专属沙龙等各项活动;主席台就坐,佩戴鲜花,全程桌签。

    (五)理事会为副理事长单位领导人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出席全国性相关高规格峰会或研讨会的机会并与重要嘉宾合影留念。

    (六)理事会为常务理事单位领导人免费提供一次高峰论坛媒体专访的机会,主流媒体不少于5家,《经济日报》、《中国商报》、新浪财经等。专访视频在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中经视频等录播。

    (七)理事单位获赠全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度解读”《内参》5套。

    (八)享有在《中国商报》刊登广告5折的优惠权益;并享有理事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单位的权利

    (一)享有副理事长单位享有的各项权利,并享有优先权。

    (二)为其颁发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理事长单位证书。

    (三)副理事长单位享有《中国商报》1整版广告宣传权益和《中国科技投资》杂志上安排2个整版广告宣传权益。

    (四)理事长单位领导人作为VIP顶级贵宾的身份出席理事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及专属沙龙等各项活动。主席台就坐,佩戴鲜花,全程桌签,并发表主旨演讲。

    (五)理事长单位得到理事会的协助,与国内外媒体、政府机构建立联系;协助安排理事长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国各地的商务活动。

    (六)理事会为理事长单位领导人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出席全国性相关高规格峰会或研讨会的机会并与重要嘉宾合影留念。

    (七)理事单位获赠全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深度解读”《内参》8套。

    (八)享有在《中国商报》刊登广告4折的优惠权益;并享有理事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九)根据理事长单位需求,协助其领导人参与CCTV发现之旅频道“影响力人物”访谈栏目专访。

    (十)获得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推荐,有望成为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企业。

    第二十三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的声誉;支持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开展的有关社会活动,关心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的发展。

    (三)按时交纳年会费。

 

    第六章 理事会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会费标准

    (一)理事长单位:每届30万元人民币。(三年一届)

    (二)副理事长单位:每届16万元人民币。(三年一届)

    (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届9万元人民币。(三年一届)

    (四)理事单位:每届5万元人民币。(三年一届)

    (五)会员单位:每届1万元人民币。(三年一届)

 

    第七章 经费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会费须一次汇入理事会指定账户。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成员单位所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理事会年会、沙龙、举办活动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的事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费用管理由理事会秘书处设置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需要,可另行补充。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商业模式研究所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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